9類內容、20種行為被禁止!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來了
6月24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這是國內出臺的第一個關于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專門規范。
《規范》共6章44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的商家、主播、平臺經營者、主播服務機構和參與用戶的行為提出規范,并鼓勵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主體響應國家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號召,積極開展公益直播。
對于商家, 明確規定:
商家應具有與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相應的資質、許可,并亮證亮照經營。
對于主播, 明確規定:
主播在直播活動中,應當保證信息真實、合法,不得對商品和服務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主播向商家、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等提供的營銷數據應當真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進行流量等數據造假,不得采取虛假購買和事后退貨等方式騙取商家的傭金。
對于網絡直播營銷平臺,明確規定:
電商平臺類的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入駐本平臺內的商家主體資質規范,督促商家公示營業執照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
內容平臺類的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入駐本平臺的商家、主播交易行為規范,防止主播采取鏈接跳轉等方式,誘導用戶進行線下交易。
社交平臺類的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規范內部交易秩序,禁止主播誘導用戶繞過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組進行線下交易。
據《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報道,《規范》作為自律文件,主要是倡導引導自律自治,雖然不具有強制性,但也通過一定措施來保障自律的有效實施,如可以視情況進行提示勸誡、督促整改、公開批評,對涉嫌違法的,提請政府監管機關依法查處等。中國廣告協會表示,將加強對本規范實施情況的監測和評估,向社會公示規范實施情況,如發布“紅黑榜”,以扶正抑偏,激濁揚清。
《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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