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優化調整師市防控措施的通知 (第 017 期)
根據當前疆內外疫情形勢,經師市疫情指揮部專家組風險研判,將 9 月 11 日防控措施調整如下:
一、疆外來(返)師市人員需提前下載“新疆政務服務”APP或使用“新疆政務服務”小程序進行申報。
二、所有來(返)師市人員需提前向居住地所在社區報備。在師市無固定住所的外來人員需提前向預定的酒店、賓館報備,由酒店、賓館代其向社區報備。師市各單位、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邀請疆內外人員來師市的,需提前向各屬地報備。
三、對疆內烏魯木齊市、伊犁州、塔城地區烏蘇市、昌吉州、巴州(含二師),疆外海南省、西藏自治區、四川省成都市及其 他涉疫地區管控措施調整為:對高風險區旅居史人員采取 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 1、2、3、5、7 日核酸檢測),中風險旅居史人員采取 7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 1、4、7 日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者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隔離時間從離開風險所在地之日起算,不足 7 日的補足時限,隔離
期滿后納入社區常態化管理(高中風險區以國務院客戶端公布地區為準)。
四、對 7 日內有低風險地區旅居史來(返)師市人員,需持48 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測溫、驗碼、查核酸無異常,抵達目的地后第 1、2、3、5、7 天核酸檢測(含落地核酸檢測),納入社區常態化管理。
五、非涉疫地區(地級市)來(返)師市人員需持 48 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目的地后采取三天兩次核酸檢測(含落地核酸檢測),納入社區常態化管理。
六、對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實施 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 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第 1、2、3、5、7 日核酸檢測、居家第 3 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七、對密接的密接,實施 7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第 1、4、7 日核酸檢測。
八、機場、火車站、公路檢查站要把好師市入口關,對乘坐飛機、火車、自駕來(返)師市人員落實首站核酸檢測,當日已
在其他地區檢測的,不再重復檢測。
九、各公路檢查站要加強對涉疫地區來(返)師市人員排查和管控,對進入師市的貨運車輛要落實閉環管理,司乘人員避免與社會人員接觸,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對 24 小時無核酸記錄或有新冠“十大”癥狀的貨運車輛司乘人員在采集核酸的同時加做抗原檢測,并做好相關登記,及時將車輛、人員信息推送到下一站或目的地。
第一師阿拉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防控組
2022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