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辦公廳關于印發《兵團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兵團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工作措施》已經兵團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兵團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 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工作措施
為認真貫徹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和李克強總理講話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國辦發〔2021〕25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兵團實際,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直面市場主體需求,創新實施宏觀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繼續圍繞市場主體關切,科學精準實施宏觀政策,落實好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和貨幣政策直達工具,并強化全鏈條監控。(兵團財政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各師市,新疆稅務局,新疆銀保監局,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完善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嚴格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時將直達資金分配下達到具體單位、項目或收益對象。加強對預算指標分解下達、資金支付、惠企利民補貼發放情況的監管,通過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直達資金監控工作日報、定期通報等手段,密切跟蹤直達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加強分析研判,提高數據分析對比、預警能力,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嚴格規范預警處理程序,對發現問題及時糾偏糾錯,確保資金快速落實到位,規范安全使用。(兵團財政局負責)
2.將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市縣惠企利民情況專項審計納入到兵團審計局2021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促進財政資金及時撥付、精準使用、安全高效,促進資金直達市縣直接惠企利民。重點關注新增財政資金分配、管理,以及用于保就業、?;久裆⒈J袌鲋黧w、支持減費降費、減租降息、擴大消費和投資等情況。(兵團審計局負責)
3.持續抓好兩項直達工具落實。按照人民銀行總行統籌安排,繼續引導金融機構與企業自主協商辦理信用貸款、延期還本付息,確保按市場化原則應延盡延,鼓勵開發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產品。(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負責)
4.推動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落實好貸款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向企業宣講告知政策,雙方自主協商確定本息延期安排。對貨車司機、出租車司機、網店店主等個體經營者,可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在同等條件下為其經營性貸款辦理延期還本付息。(新疆銀保監局負責)
(二)充分調動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在水、電、氣、熱、交通、電信等基礎設施方面增加供給,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為市場主體經營發展創造好的條件。(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開展清理規范水電氣暖等公用事業收費工作,規范供電供氣經營者收費行為,持續開展供電供氣行業收費監管工作,加強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價格監管。著力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升水氣暖等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兵團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督導各師市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兵團水氣暖等市政公用服務設施報裝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兵建審改辦〔2020〕1號)。將工程建設項目的水氣暖等市政公用設施報裝服務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進行統一監管,在線實時流轉、信息共享、跟蹤督辦;對報裝環節進一步合并、精簡,能并聯辦理的全部并聯辦理,減少專營企業內部審批層級;督導供水、供熱、供氣等服務企業制定并公開辦事指南,明確辦理依據、申報材料、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改革要求,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置水氣暖窗口,統一對外提供受理、咨詢、送達等一站式服務,并積極推行線上、線下通辦,推出網上、手機APP等查詢、收費服務。(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號)部署,整頓規范兵團房地產市場秩序,將物業服務企業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戶選擇運營商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重點整治,依法依規采取警示約談、記入不良信用信息、列入黑名單、公開曝光等措施予以懲戒,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兵團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指導各師市5G領導小組貫徹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建設技術導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物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標準》等5G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規范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將5G基站建設納入工程項目審批系統,優化審批流程。(兵團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5.優化外線施工辦理流程,對涉及的路政許可、占掘路許可等涉路工程環節實行并聯審批,探索實行工程告知承諾制。(兵團交通運輸局負責)
6.壓減電力接入工程審批時間。推進電力接入工程審批服務標準化,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手續,明確審批時限,推行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提高辦理效率。提高用電報裝信息公開透明度。協調各師市電力接入工程審批相關部門通過兵團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電力接入工程審批相關政策文件。協調各供電企業規范用電報裝服務,制定用電報裝工作流程、辦理時限、辦理環節、申請資料等服務標準和收費項目目錄清單,及時優化調整并向社會公開。
延伸電網投資界面。各供電企業要逐步將電網投資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戶和低壓小微企業用戶紅線(含計量裝置),鼓勵和支持適當延伸高壓用戶電網投資界面。2021年底前實現城市地區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農村地區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投資”,2022年底前實現兵團范圍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投資”。(兵團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保障好基本民生,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重點加強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住房等保障,完善失業保障、靈活就業人員基本權益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織密織牢社會保障“安全網”。(兵團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以全國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為基礎,開展低收入人口數據錄入,加強與相關部門數據對接,開展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特困人員認定等制度,進一步優化最低生活保障審核流程,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簡化認定程序,確保相關人員及時獲得救助,同時加強規范化管理。為殘疾人申請補貼創造便利條件,兵團戶籍的殘疾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向全國范圍內任何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受理窗口提出(包括兵團師市、團場通辦),不受戶籍地限制。(兵團民政局負責)
2.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有關要求,結合兵團實際,制定實施意見,明確兵團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原則、建設方式、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解決各師市、團場(鎮)新就業大學生、新招錄退役軍人、其他省份集聚人口、留(援)疆干部人才、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增人口的階段性住房困難。(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3.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錄取依據,嚴禁以面試、測試等名義選拔學生。持續開展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不斷完善控輟保學監測機制,鞏固失學輟學動態清零成果,特別是防止殘疾少年兒童輟學新增和反彈。開展“雙減”工作,切實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推進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推動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逐步取消招生錄取加分政策,促進教育公平。保障引進人才、招商引資企業人員等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享受兵團職工子女同等政策。(兵團教育局負責)
4.加強兵師醫院對地域邊遠、困難、醫療服務現狀較差的團場醫院醫療援助服務。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使廣大群眾能夠就近享用安全、有效、方便、經濟的基本醫療服務,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兵團衛生健康委負責)
5.貫徹落實《兵團黨委、兵團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新兵黨發〔2021〕8號)精神,持續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健全嚴密有力的基金監管機制,加快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兵團醫保局負責)
6.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國總工會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要求,研究制定兵團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國家部署要求,貫徹落實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加強平臺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貫徹落實國家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政策,優化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程序。(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重視企業合理訴求,加強幫扶支持,讓市場主體安心發展、更好發展。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加大政策宣介力度,優化政策落地機制,用好現代信息技術,努力使“人找政策”變為“政策找人”,推動惠企政策應享盡享、快速兌現。(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健全企業合理訴求解決機制,完善問題受理、協同辦理、結果反饋等流程,杜絕投訴無門、推諉扯皮現象,有效解決企業面臨的實際困難問題。(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著力打造市場化營商環境
(五)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力推進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抓緊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并證,讓市場主體尤其是制造業、一般服務業市場主體準入更便捷。動態優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進一步降低就業創業門檻。(兵團辦公廳、發展改革委、司法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制定兵團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編制《兵團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在兵團范圍內,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各師市、各有關部門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兵團辦公廳、市場監管局、司法局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1)加強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根據中央層面和自治區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兵團全部行政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有效期限、收費等要素。根據國家制定的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辦法,明確清單編制、管理、實施和監督的基本規則,嚴肅清理清單之外違規實施的變相許可。推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各部門進一步在兵團政務服務事項庫中完善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按規范要求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有效期限、收費等要素。在兵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集中展示,明確兵團范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通過多種渠道方式監督清單之外違規實施的變相許可。(兵團辦公廳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推進“先照后證”改革,嚴格落實登記注冊前置許可。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編制的經營范圍規范目錄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企業申請的經營范圍涉及到許可事項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相關主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相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兵團市場監管局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完善的電子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樣式,2022年底前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兵團辦公廳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4)明確監管責任。有關部門要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或者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師市,按照兵團制定的改革方案確定監管職責、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消費者、中介機構等發揮監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兵團辦公廳、司法局、市場監管局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5)全面落實監管規則。全面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分領域制定的監管規則,按照技術、安全、質量、產品、服務等方面的國家標準,為監管提供明確指引。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兵團辦公廳、司法局、市場監管局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6)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執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按照國家公布的準入類職業資格目錄及時調整考試和評價范圍,指導評價機構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開展技能類職業資格評價工作。持續推進兵團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繼續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遴選和備案工作,進一步擴大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影響力,積極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持備案企業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發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加強對技能人才評價機構的監管。通過督導和檢查的方式,重點對評價機構的服務和認定活動進行檢查,建立評價機構動態調整機制,將不合格的評價機構按照相關規程調出機構范圍。(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做好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宣貫工作。嚴格執行“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抓好負面清單實施工作。(兵團發展改革委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4.制定出臺兵團轄區典當行(分支機構)審批事項工作規范、兵團轄區小額貸款公司審批及備案事項工作規范、兵團轄區融資擔保公司審批及備案事項工作規范等規定,將典當行審批時限由20日壓縮至15個工作日,將小額貸款公司審批及備案時限由20日壓縮至15個工作日,將融資擔保公司審批及備案時限由30日壓縮至20個工作日。(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六)加強部門銜接,擴大簡易注銷范圍,使市場主體退出更順暢,促進市場新陳代謝。(兵團市場監管局牽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烏魯木齊海關、新疆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在《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6〕253號)、《關于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號)基礎上,一是將簡易注銷登記的適用范圍拓展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二是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后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通過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承諾書,也無需公示。三是將簡易注銷登記的公示時間由45天壓縮為20天,公示期屆滿后,市場主體可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四是建立簡易注銷登記容錯機制。市場主體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查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注銷登記的”等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的,無需撤銷簡易注銷公示,待異常狀態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五是優化注銷平臺功能流程。按照《企業注銷指引》,推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優化稅務注銷等程序,實現辦理進度和結果實時共享。允許市場主體通過注銷平臺進行簡易注銷登記,對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實行簡易注銷登記全程網辦。(兵團市場監管局牽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烏魯木齊海關、新疆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按照海關總署文件要求開展報關單位注銷工作。堅持放管并重,切實加強報關單位注銷管理工作,堅持合規、快速辦理報關單位注銷事宜,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利企措施真正落實落地,真心為企業辦實事、解難題,讓報關單位“進得來、退得出”。積極主動與市場監管部門保持聯系溝通,推動報關單位注銷等市場主體退出信息互通共享。加強海關制度宣講,拓寬海關報關單位注銷工作的宣傳覆蓋面,讓報關單位知曉海關有關制度和流程,協同做好報關單位注銷工作。(烏魯木齊海關負責)
(七)深化投資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精簡整合審批流程,推行多規合一、多圖聯審、聯合驗收等做法,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諾制,讓項目早落地、早投產。(兵團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全流程在線審批的通知》(建辦〔2020〕97號)和《2021年兵團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點》(兵建審改辦〔2021〕1號)部署要求,一是持續破解難點堵點問題。清理不合理前置事項和優化審批流程,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和評估成果運用,建立完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二是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分級分類管理。根據項目特點和風險等級,建立并公布不同類型項目的審批事項清單。積極推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建立并公布不同類型項目的審批事項清單和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清單。三是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在線審批。進一步完善兵師兩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積極推動兵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與建筑市場監管、公共資源交易、施工現場監督、房地產管理等平臺互聯互通、集約集成。加強審批全流程線上監管,實行審批環節亮燈預警管理。四是建立改革評估評價機制。持續強化評估結果運用,以評促改、以評促管、以評促優,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地見效。(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2.落實《進一步加強部門信息協同共享扎實做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外循環”和“隱性審批”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兵建審改辦〔2021〕2號)部署要求。一是全面清查未納入全流程審批網上辦理事項。全面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審批、備案、評估評價、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線上辦理情況。二是依法依規,嚴查“隱性審批”問題。進一步規范審批流程,依法依規辦理審批業務,對已公布的審批服務事項、環節和申請材料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對無法律依據和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符的相關審批事項及申請材料一律取消。三是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建設管理,做到審批服務事項和環節應進必進。細化量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壓縮自由裁量權,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四是加快與兵團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對接工作。(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3.進一步理順用地審查報批流程,加快建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業務審批系統,配合做好與兵團發展改革委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對接,實現自然資源領域相關數據信息共享,減少數據重復填報。(兵團自然資源局負責)
4.加快推進網上業務辦理,落實“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政策。2021年底前,完成兵團交通運輸陽光政務服務網接入兵團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工作,實現數據共享,避免兵團轄區內運輸企業重復填報。(兵團交通運輸局負責)
5.進一步深化兵團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精簡整合審批流程,讓項目早落地、早投產。加快推進兵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技術升級,推動各相關審批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持續深化投資審批“一網通辦”。抓緊實施項目基礎信息表單并為各行業部門或審批系統提供共享服務,努力實現電子印章、電子證照下載和復用,進一步減少企業重復提交、部門重復核驗。(兵團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著力完善政策、清除障礙、搭建平臺,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注重運用稅收優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勵企業研發創新。加大對“雙創”的支持力度,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聚眾智匯眾力,提高創新效率。(兵團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新疆稅務局,新疆銀保監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落實支持創新的財政政策。加大“雙創”資金支持力度,及時安排下達實施創新環境建設和創新能力提升計劃資金、科技創新人才資金、管理服務創新資金等,推動提升兵團創新能力和創新水平。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公開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讓納稅人知情。用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打造兵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支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兵團財政局、新疆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兵團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程序和手續,登記權下放,基層登記機構全覆蓋,實現就近便利。進一步優化兵團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操作規程,開發信息平臺,推動認定登記線上辦結。加強科技創業服務機構建設,組織認定一批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科技創業服務機構,支持科技創業服務機構申報兵團財政科技計劃項目,為企業提供高質量服務。(兵團科技局負責)
3.持續深化科技系統“放管服”改革,抓好《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的工作方案》(新兵辦發〔2019〕33號)等政策文件在基層的貫徹落實,指導各師市科技局、院(校)加快修訂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切實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在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方面的自主權。(兵團科技局負責)
4.鼓勵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產品,探索將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高管、研發等關鍵崗位人才信息作為授信評審要素,加強與外部投資機構合作,探索多樣化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新疆銀保監局負責)
5.開展兵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工作,提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的綜合服務能力。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持推動中小企業轉型升級,聚焦主業,增強核心競爭力,不斷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兵團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6.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持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負責)
7.指導兩校一院梳理質量高、有市場前景的專利;積極做好企業需求調查,發現潛在許可實施對象,利用開放許可制度,提高專利轉移轉化效率,幫助有需求的企業創新發展。(兵團市場監管局負責)
(九)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包括國企、民企、外企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進行規范治理,清理糾正地方保護、行業壟斷、市場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兵團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商務局、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進一步理順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間表、路線圖,加強對各部門和各師市工作開展情況的指導督促,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開展存量清理“回頭看”,鞏固前期清理工作成果,確保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應清盡清、應改盡改、應廢盡廢。以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為契機,高標準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深入實施,通過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對兵團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借助第三方評估機制,“倒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落實。(兵團市場監管局牽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商務局、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違法促銷、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凈化市場環境。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釋法力度,增強警示震懾效應,持續釋放嚴監管信號。(兵團市場監管局負責)
3.加強價格監管。一是持續加強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資等物品監管力度;二是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價格串通等違法行為;三是規范明碼標價行為,重點打擊虛標原價、虛假折扣等違法行為。(兵團市場監管局負責)
4.推進招標投標全程電子化,協調兵團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推進評標專家資源共享,提升招投標透明度和規范性,暢通招投標異議、投訴渠道,清理不合理的投標條件。(兵團發展改革委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堅持“放”和“管”統一起來,把有效監管作為簡政放權的必要保障。健全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綜合監管、“互聯網+監管”和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提高監管的精準性有效性。(兵團辦公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完善兵團“互聯網+監管”系統功能,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監管數據歸集與治理,強化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加強兵團各級各部門監管數據歸集與治理。利用兵團“互聯網+監管”平臺,匯聚監管對象、執法人員、監管行為、投訴舉報等數據,實現重要監管數據全覆蓋,通過各類監管數據的多維度關聯分析,為科學決策提供大數據支撐服務。(兵團辦公廳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按照國家標準規范要求,完成兵團“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實現各部門監管事項目錄動態管理維護,具備數據歸集治理能力。進一步完善監管事項梳理、編制工作。逐級認領國家監管事項清單,梳理補充本地監管事項,根據工作實際編制完善具體的檢查實施清單,明確行政檢查事項的檢查方式、檢查內容和標準依據。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和下放,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等情況,在兵團監管事項庫中及時更新監管事項清單。圍繞監管事項清單和重點行業領域梳理關鍵風險點,推動建立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風險預警模型。(兵團辦公廳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依法依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嚴格按照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督促兵團各級各部門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采取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確保過懲相當。(兵團發展改革委負責)
4.積極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雙牽頭”作用,做好征信信用信息歸集工作。(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負責)
5.根據交通運輸部《加強和規范交通運輸事中事后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交辦發〔2021〕18號)要求,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兵團治超聯網系統建設,實現信用數據歸集共享公開。依法依規加強交通運輸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推進兵團“信用交通省”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負責)
6.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結合起來,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范圍。進一步充實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緩解基層“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執法人員不足問題。(兵團市場監管局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7.依托國家廣告監測系統,對監測到的涉嫌違法違規的互聯網廣告進行查處;依托國家網絡交易監測信息分發系統及自治區網絡交易監測系統對兵團轄區內的網絡交易平臺、網絡交易行為進行監管,規范網絡交易活動,維護網絡交易秩序,保障網絡交易各方主體合法權益。(兵團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一)對涉及安全生產、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領域和事項,切實把好每一道關口,確保質量和安全。(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制定兵團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聚焦兵團安全評價領域突出問題,以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取相關許可,安全評價機構出租出借資質、評價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問題為重點,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施行以來法定評價項目和現有安全評價機構全面排查,延伸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實現整治一批、震懾一批、吊銷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清理整頓安全評價市場。(兵團應急管理局負責)
2.落實國務院《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和《關于推進兵團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實施意見》(新兵辦發〔2021〕26號)配套實施文件和相關規范標準,完善日常檢查、現場檢查、飛行檢查、聯合檢查等多種監督檢查機制,綜合運用智能監控、信用管理、社會監督等方式,加強醫?;鸨O管。(兵團醫保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謹守特種設備安全的底線,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兵團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每年開展四次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巡查暗訪。加大對特種設備生產(含充裝)單位及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證后監督抽查力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形成閉環,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并及時向社會公示。貫徹落實藥品經營、藥品網絡銷售以及化妝品生產經營等監督管理辦法,強化質量監管,提升監管效能。認真落實國家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管理相關要求,持續加強疫情防控醫療物資,尤其是新冠病毒疫苗儲運質量監管,加大毒麻藥品、過期藥品監管力度,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結合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方案及“世界認可日”宣傳活動,加大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力度,加強對兒童用品、家電、電子電器等強制性產品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認證領域亂象行為。(兵團市場監管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繼續推進“省內通辦”、“跨省通辦”,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務服務平臺,推動電子證照擴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實現更多政務服務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兵團辦公廳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服務供給規范化、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化,推動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標準化。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對辦事指南的辦結時限、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設定依據、辦理流程、中介服務或特別程序、表格及樣表下載申請材料等要素信息進行完善,提升政務服務事項準確性。進一步拓展網上辦事廣度和深度,以企業和群眾辦事“少跑腿”為目標,精簡辦事環節和材料,力爭7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最多跑一次”。 探索推進兵團政務服務事項集成改革方式、方法,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要求,推動實現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事項同標準、無差別受理。(兵團辦公廳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2021年底前實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和結算、社保卡申領、戶口遷移等63項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完善兵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跨省通辦”服務專區,規范省際“點對點”跨省通辦。統一“跨省通辦”業務辦理標準。統一“跨省通辦”事項名稱,修訂“跨省通辦”目錄清單,保證“跨省通辦”事項名稱與國辦認領目錄保持一致。統一“跨省通辦”事項申請材料,為異地代收代辦提供統一標準。(兵團辦公廳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推進兵團戶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增加功能模塊,完善與部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接,在公安部統一部署下,2021年底前實現開具戶籍類證明和5項戶口遷移業務“跨省通辦”,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便民服務水平。按照公安部的試點推動工作部署,積極與自治區公安交管部門對接,根據試點規定時間,與自治區同步實現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依托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服務平臺,積極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不斷深化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督促兵團轄區易制毒化學品企業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服務平臺全部登記入網,實現易制毒化學品網上審批、網上辦證和網上管理,優化網上辦事服務體驗,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的服務理念。(兵團公安局負責)
4.按照《落實關于切實做好跨省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工作的通知》(兵醫保發〔2020〕47號)要求,切實做好異地就醫備案管理,通過新疆兵團醫保APP實現異地就醫備案網上辦理、進一步做好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兵團醫保局負責)
5.全面提升兵團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務水平,有效推行“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持續提升兵團人社系統線上線下自主服務能力基礎上,積極推進2021年底在全國范圍實現社會保障卡等14項人社領域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引入合作銀行的服務力量,2021年底前將兵團社??ǖ男律觐I、補換卡、激活、掛失解掛、注銷、密碼修改與重置、社??ㄠ]寄等多項服務委托各合作銀行網點通辦,有效形成以人社自主經辦服務為主體,合作銀行為補充的“一干多支”網點化服務格局,實現兵團職工群眾“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趟”的服務目標,為職工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服務。(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三)把企業和群眾的“關鍵小事”當作政府的“心頭大事”來辦,著力破解異地就醫報銷難、車檢難、公證難等問題,實現企業常規信息“最多報一次”,分類完成地方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的歸并,用制度和技術的辦法,讓市場主體和群眾依規辦事不求人。(兵團辦公廳、公安局、司法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嚴格執行國家優化車輛檢測政策文件,規范提升車輛檢測站服務,優化檢測流程和材料,減少群眾車檢排隊等候時間。與自治區對接,指導各師市交警支隊與地方溝通協調,增加車檢服務供給,選擇優質汽車服務企業向群眾提供非營運小型車輛維修、保養、檢測“一站式”服務,向社會公開檢測機構的服務項目、內容和價格,加強監管力度,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升車輛檢測服務管理水平。利用全國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管理平臺為兵團轄區群眾辦理網站、APP備案提供網上快捷渠道,讓數據多跑腿,群眾不跑路。嚴格按照 “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在兵團轄區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實行“告知承諾”制度。(兵團公安局負責)
2.組織各部門梳理證明事項,明確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并依法依規對證明事項的法律依據進行審核確認。及時做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的公布工作,組織各部門完成本部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的公示工作。結合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廢改立釋情況,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加強宣傳,努力提高群眾知曉率,挖掘先進典型,收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案例,評選優秀案例進行宣傳報道,為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營造良好的氛圍。(兵團司法局負責)
3.優化公證服務,破解公證難題。一是規范、精簡公證證明材料,實施清單管理,落實一次告知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出生醫學證明公證、身份證公證、親屬關系公證等27項公證所需證明材料。二是落實《司法部關于印發〈關于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的通知》(司發〔2021〕2號)要求,加大溝通協調力度,打通公證機構與各職能部門間的信息壁壘,共享各部門間的信息,不再要求當事人開具能共享和在線核查信息的證明,為民“減證”。三是通過政務資源信息共享,獲取人口的基本信息、婚姻狀況、收養、不動產登記等數據,推進公證“一網通辦”。利用“互聯網+公證”服務平臺的優勢,推動具備網上申辦條件的公證事項由線下向線上轉移,開通“互聯網公證服務平臺”、“公證云”等在線服務,為當事人提供優質便捷高效公證服務。(兵團司法局負責)
4.按照《關于印發〈兵團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兵醫保發〔2021〕1號)、《關于印發〈兵團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兵醫保發〔2021〕8號)要求,兵團各統籌區在實現普通門診、藥店購藥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的基礎上,按照國家醫保局要求實現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門診維持性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療、器官移植術后的門診抗排異治療等5個病種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兵團醫保局負責)
5.加快建設兵團統一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按要求分級分類完成熱線歸并。將兵團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一體化服務平臺建設成為統一的信息化、規范化、智能化政務服務平臺。業務涵蓋政府公共服務、政務咨詢建議、事項投訴處理、民生便捷服務等多個方面。以“互聯網+政務服務”為引領,推動兵團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臺一體化建設,全面構建政務服務體系,積極融合兵團、師市政務服務網建設,形成高效便捷的咨詢服務平臺、效能監督平臺,不斷提升全兵團政務服務大數據分析應用水平。(兵團辦公廳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6.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部署,在兵團范圍內推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告知承諾發證后置現場評審,試點推行一類、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等具備條件的機構通過計量認證后依法開展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檢驗。加強對偽造檢測結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查處。(兵團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著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十四)建立健全營商環境法規體系,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進一步落實到位,推動做好營商環境方面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將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當前要重點抓好行政審批、行政收費、政務服務、數據安全共享等領域法規建設。(兵團辦公廳、發展改革委、司法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持續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兵團機關各部門及各師市負責)
2.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行政事業性和政府性基金收費目錄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收費政策變化,動態更新、及時公布兵團收費目錄清單,要求各師市嚴格執行收費目錄清單及相關政策法規,杜絕各種亂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兵團財政局負責)
(十五)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合法權益。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全面保護各類產權,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著力解決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等問題。(兵團發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加大對侵犯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學生用品、成品油、汽車配件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重點案件查辦。(兵團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與完善食品工業企業質量安全追溯平臺,推動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追溯試點,便利消費者查詢。(兵團工業和信息化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2021年底前推動健全涉產權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治理長效機制,持續加強產權執法司法平等保護。(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政府要帶頭守信踐諾,梳理政府對企業依法依規作出的承諾事項,未如期履行承諾的要限期解決,因政府失信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要依法賠償,絕不能“新官不理舊賬”。(兵團辦公廳、發展改革委、司法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兵團有關清欠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落實相關約束懲戒措施,避免形成新的拖欠。暢通投訴渠道,繼續抓好拖欠問題線索核實處理。(兵團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研究進一步健全政務誠信長效機制,督促兵團各級各部門嚴格履行依法依規作出的承諾事項,重點治理政務失信行為。(兵團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七)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抓緊研究規范行政裁量權,糾正執法不嚴、簡單粗暴、畸輕畸重等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從源頭上清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凡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罰款事項,一律取消。(兵團司法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監督各師市、兵團機關各部門嚴格落實三項制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程序意識;加強對各師市、兵團機關各部門規范自由裁量權的監督指導。依托全國行政復議工作平臺,在線上申請行政復議功能開通后,及時進行宣傳。進一步暢通企業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渠道,行政機關作出對行政相對人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行政決定時,要依法告知行政復議權利,從源頭上保障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復議申請權。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行政復議案件應收盡收,嚴格依法依規審理,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兵團司法局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落實《關于印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排污單位執法監管辦法(試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兵環發〔2021〕37號)。指導各師市生態環境部門及時編制、動態調整、公示、發布正面清單,及時向兵團生態環境局備案。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守法企業在日常監管中的正面激勵和示范效應,對正面清單內的排污單位實施豁免、減少現場執法檢查,采取科技手段加強執法監管。(兵團生態環境局負責)
3.開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不相符、不合理處罰規定的清理工作,推動兵團交通運輸相應規范性文件的修改、廢止工作。制定印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素質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按任務分工和完成時限,分階段完成各項任務。梳理交通運輸行業領域涉及行政裁量權的執法行為,溝通對接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按照同區同政策原則實施。根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制定完善兵團交通運輸領域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從源頭上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兵團交通運輸局負責)
4.與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確保行政處罰的合法、合理,促進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兵團市場監管局負責)
四、著力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
(十八)加強與相關國際通行規則對接,以簽署加入《區城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為契機,在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務、政府采購等方面實行更高標準規則。更好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引領作用,在制度型開放上邁出更大步伐。維護好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兵團商務局、發展改革委、司法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烏魯木齊海關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按照商務部有關RCEP政策要求,加強政策、法規宣傳推廣,開展業務培訓,協同海關做好具體工作措施落實工作。(兵團商務局,烏魯木齊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2.落實國務院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有關文件,推動投資、貿易、金融、創新等領城與國際規則更加深入對接。(兵團發展改革委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按照國家林草局有關要求,扎實做好RCEP成員國的動植物疫情信息共享及檢驗措施等工作。(兵團林草局負責)
4.重點加強對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RCEP成員國及中東歐國家有貿易往來的企業開展信用培育工作,逐步增加“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企業數量,落實AEO企業的優惠措施,使更多的企業享受與相關國家的通關貿易便利措施。(烏魯木齊海關負責)
(十九)健全外商投資促進和服務體系,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法和相關配套法規,完善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保障外資企業依法平等進入已經開放的領域。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引才用才制度,為高層次外國人才來華創業創新提供便利。(兵團發展改革委、商務局、外辦、科技局、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配套行政法規,清理與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不符的規范性文件。持續強化穩外資政策,推進國際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嚴格執行國家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清單之外不得設限,便利外資企業準入。(兵團商務局負責)
2.落實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取消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措施,對于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領域不得設置單獨針對外商的準入限制,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兵團發展改革委負責)
3.做好外商投資促進和服務工作。為兵團引進高層次外國人才提供服務和便利。按照中央外辦、外交部要求,對因特殊重要情況確需安排的因公出來訪、國際會議等活動從嚴把關、逐案報批,并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各項要求,重點保障黨中央交辦的任務,配合國家總體外交,服務復工復產,處理突發事件等。(兵團外辦負責)
4.做好引才引智工作,為兵團引進高層次外國人才提供服務和便利。認真落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和外國人才簽證制度,不斷規范外國專家服務工作。(兵團科技局負責)
(二十)進一步優化外貿發展環境,繼續推動降低外貿企業營商成本,清理規范口岸收費,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動國際物流暢通。(兵團商務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烏魯木齊海關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落實商務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商辦函〔2021〕318號)規定,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等方面做好“放管服”工作。不斷減少企業辦事時間和成本,督促引導企業使用“單一窗口”。(兵團商務局負責)
2.對轄區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系統應用情況開展摸底調研,以大、中型加工貿易聯網監管企業和綜合保稅區內的物流企業為主,充分考慮企業ERP(企業資源計劃)、WMS(倉儲管理系統)系統對接方式,確定能實行“互聯網+稽核查”企業名單;進一步調動企業積極性,做好本關區“互聯網+稽核查”改革政策的宣傳工作。配合地方口岸辦落實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按照海關總署要求推廣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積極向關區內企業宣傳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優惠政策。(烏魯木齊海關負責)
(二十一)加強對中小外貿企業的信貸、保險等支持。推動發展海外倉,加快相關標準與國際先進對標,助力企業更好開拓國際市場。(兵團商務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外貿企業等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首貸等支持力度。重點督促金融機構根據授信權限、授信條件以及業務開展情況,幫助小微企業借助清單精準快速獲取信貸服務,提升“敢貸、愿貸、能貸、會貸”能力。積極響應人民銀行總行開展2021年“貸動小生意,服務大民生”金融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專項活動,出臺金融支持個體工商戶行動方案。(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負責)
2.推動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重點增加對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的中長期信貸支持。結合小微企業所在行業資金需求特點,合理設置貸款期限,推廣“隨借隨還”模式。鼓勵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中國信保新疆分公司的信息共享與業務協作,借助出口信用保險保單為中小微外貿企業融資增信,滿足全業融資需求。(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新疆銀保監局負責)
3.用好中央外經貿資金政策,在政策范圍內,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建設海外倉。(兵團商務局負責)
4.充分借鑒前期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試點海關先進經驗,進一步強化監管、優化服務,加大跨境電商主體培育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新疆地緣優勢,吸引、助力跨境電商企業在關區落地,全力推進關區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成為出口貿易新的增長點。(烏魯木齊海關負責)
五、進一步增強責任感,攻堅克難,推動改革舉措落地見效
(二十二)強化改革擔當,從黨和國家事業大局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勇于破除局部利益、部門利益,敢于“啃硬骨頭”,為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兵團機關各部門及各師市負責)
(二十三)加強改革統籌謀劃,持續一體推進“放管服”改革,放掉該放的,管好該管的,切實履行好政府服務職能,提升改革綜合效能。(兵團機關各部門及各師市負責)
(二十四)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導和督促,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對銳意改革的地區和單位表揚激勵,對改革推進遲緩、政策不落實的及時督促整改;地方和基層要繼續結合實際主動探索,自主地改,種好改革“試驗田”。(兵團辦公廳牽頭,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規范營商環境評價,以市場主體和群眾的實際感受作為主要評價依據,力戒形式主義,防止增加地方和市場主體負擔。(兵團機關相關部門及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規范兵團各級各有關部門已開展的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破除唯排名論,直面市場主體和職工群眾,有針對性地查找不足、完善政策、推進營商環境評價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營商環境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1〕59號),著力服務深化改革創新,把主要精力和資源放在解決市場主體實際困難上,以實實在在的舉措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各師市、兵團機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聚焦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國辦發〔2021〕25號)部署安排,積極主動與國務院上級對口部門溝通,完成本級工作任務,同步落實好本工作措施各項任務。
各師市、兵團機關各部門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將貫徹落實情況書面報兵團市場監管局。兵團市場監管局匯總貫徹落實情況,按程序報審后,于2021年底前呈報國務院。
抄送:新疆稅務局、新疆銀保監局、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外匯管理局新疆分局、烏魯木齊海關。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2021年10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