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師阿拉爾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處罰(2025-4-14)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處罰機關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數據來源單位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備注 |
黃** | 自然人 | 身份證 | 511023******6015 | 一林草罰決字〔2025〕12號 | 毀林開墾 | 2021年12月,黃**未經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雇傭挖掘機在7團14連十斗九引下灌地邊把枯死的幾十顆胡楊和柳樹推掉推平擴成地,2022年種植水稻,2023年至2024年套種棉花栽植果樹苗,違法開墾林地4.3815畝,該行為屬毀林開墾。 |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禁止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壞林木和林地的行為”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動,造成林木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五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林地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 其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其他-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于2025年4月30日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 2025/4/7 | 2099/1/1 | 2028/4/7 | 第一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第一師林業和草原局) | 1199010075766479XD | 第一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第一師林業和草原局) | 1199010075766479XD |
終審: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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