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業聯合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業聯合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全面實施集體協商“穩就業促發展構和諧”行動計劃,充分發揮集體協商制度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的重要作用,積極應對疫情影響,穩定勞動關系,保障職工權益,助力企業發展,現就進一步做好當前集體協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導確立“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的協商目標
集體協商工作對于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穩定職工就業崗位、維護勞動關系穩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深入推進集體協商“穩就業促發展構和諧”行動計劃,引導企業和職工確立“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的協商目標,營造“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的協商氛圍,堅持合法合理、利益兼顧、因企制宜、穩定有序的協商原則,鼓勵勞動關系雙方依據企業實際情況,就雙方共同關心、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及時開展協商,尋求雙方利益平衡點,妥善解決受疫情影響勞動關系的突出問題,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二、著力圍繞穩定勞動關系重點方面開展協商
集體協商要針對企業經營發展現狀和職工的現實訴求,重點圍繞企業用工的難點和職工關切的熱點開展協商。
(一)突出協商穩崗位保企業。對復工復產難度大、訂單大幅減少、生產經營較困難的企業,要以穩就業、保企業為主要目標,鼓勵雙方通過集體協商采取調整薪酬、靈活安排工作時間、輪崗輪休、組織培訓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受疫情影響不得不裁員的企業,指導企業在裁員方案制定和實施中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就經濟補償等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依法充分協商方能實施。
(二)著重協商工資待遇問題。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延遲復工、職工待崗、工作時間調整等期間的工資待遇,引導雙方依法依規協商確定。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引導企業和職工相互理解,根據企業經濟效益情況協商,依法適度調整職工工資水平。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通過協商約定依規合理延期支付職工工資。對效益較好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可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
(三)支持協商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項。鼓勵企業和職工將復工后的工作方式、時間安排、帶薪休假使用、勞動保護措施、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作為協商內容。指導承擔疫情防控保障任務的企業與職工就延長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安排等依法開展協商。
(四)側重重點行業和特殊群體權益。要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旅游、餐飲住宿、娛樂文化、商貿會展等行業和訂單嚴重減少的外向型企業作為推進協商的重點領域,全面摸排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對生產經營較為困難、用工規模較大、勞動關系矛盾較多的企業應視情況派出聯合工作組,為雙方開展集體協商提供具有針對性的指導服務。開展集體協商中要重點關注勞務派遣工、農民工、試用期職工以及湖北地區職工等重點群體的權益維護。推動平臺企業與平臺就業勞動者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開展協商,切實維護好平臺就業勞動者基本權益。
三、鼓勵創新完善協商方式
疫情防控期間要采取適當方式,在確保程序規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開展集體協商。要指導企業和職工充分借助現代信息通訊技術,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要約、應約、溝通和協商。協商一致的意見可形成會議紀要或文件,通過電子郵件、內部OA、微信群組等形式,發送給職工群眾聽取意見建議,履行民主程序后向全體職工公示。
四、積極做好落實工作
(一)廣泛宣傳引導。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成員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利用多種平臺和渠道,準確解讀、宣傳國家和地方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中出臺的相關政策,引導企業(行業)結合當前形勢和自身實際開展集體協商。
(二)加強指導服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涉疫情勞動關系重點問題,及時發布企業人工成本、薪酬調查、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等信息,并盡可能為企業集體合同報送提供便利。各級地方工會要加強對企業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開展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服務。各級工會要團結動員廣大職工與企業共渡難關,引導職工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推進工會組織向新興領域新興群體延伸。各級企聯和工商聯組織要引導企業和企業家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主動要約,暢通職工反映訴求渠道,關心關愛職工,著力保障困難職工的基本生活。
(三)強化形勢分析。各級協調勞動三方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共享,定期開展會商研判,深入分析勞動關系形勢,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領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堅決防范出現區域性、系統性勞動關系風險。
(四)注重示范引領。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認真培育、宣傳推廣企業通過集體協商與職工共渡難關的典型事例和先進經驗,引導企業和職工正確看待當前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增強發展信心。
(五)夯實工作基礎。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將做好疫情期間集體協商工作作為落實“穩就業促發展構和諧”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強化制度機制建設,加強工作指導,研究解決推進集體協商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著力推進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等人才隊伍建設,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發揮集體協商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作用。各地要聯合開展調研指導,掌握相關情況,及時上報落實“穩就業促發展構和諧”行動計劃工作進展情況、經驗和問題。
中華全國總工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2020年5月19日
文件解讀鏈接:【政策解讀】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下發通知 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集體協商工作(《關于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