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qsljdb-2021-00108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19-09-27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解讀 | |
關鍵詞: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解讀
一、 為什么要制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
社會保險制度關乎民生改善和社會公平,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大局。社會保險費是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收入來源,是社保制度平穩運行的重要基礎,關系制度的保障水平和可持續發展。同時,社會保險繳費標準也直接關系企業經營成本,關系企業和參保人員的繳費負擔。自2015年以來,按國家統一安排部署,兵團已5次降低或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但總體看,企業社保繳費負擔仍然較重,企業對進一步降低社保費率的呼聲較高,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11月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要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社保繳費名義費率,穩定繳費方式,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在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對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提出明確要求。李克強總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費率問題,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各地可將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百分之十六。隨后,國務院辦公廳4月2日印發了《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國辦發〔2019〕13號),對降低社保費率明確了具體政策、時間節點及工作要求。據此,兵團結合實際,經兵團黨委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兵團辦公廳于4月24日印發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新兵辦發〔2019〕28號),5月1日起在全兵團正式實施。
二、制定《實施方案》總體考慮是什么?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百分之十六。
(二)現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延期到2020年的4月30日。
三、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實施后,是否意味著社保待遇會受到影響?
從兵團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現有結余看,總體上能夠支撐養老保險制度性降低費率和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降費并不意味著社保待遇的下降。為此,《實施方案》專門強調:養老金是退休人員的保命錢,各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強化基金收支管理,做到基金應收盡收、嚴格控制支出,防范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四、《實施方案》實施后有哪些積極效果?
《實施方案》將惠及全兵團1萬余戶參保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及32萬兵團連隊職工,效果可期,預計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積極效果。
(一)較大幅度地減輕企業和連隊職工社保繳費的負擔。這次養老保險降費率減負力度較大。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百分之十六,相較兵團之前已實施的階段性降至百分之十九政策,一次性降低3個百分點。而且這次調整不是階段性的、臨時性的,屬于長期性的制度安排,與目前的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政策相比力度明顯加大。這將極大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穩就業,助推兵團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受益面廣。各類用人單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特別是兵團連隊職工都能從這次降費政策中受益。
(三)有利于兵團企業提升競爭力。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后,兵團大幅縮小了與東部沿海部分省市費率差距,這將有利于均衡企業的繳費負擔,促進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也有利于未來實現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
(四)有利于擴大覆蓋面,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費率降低以后,企業參保的門檻降低了,不僅可以增強企業的活力和發展的后勁,也有利于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所以能夠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相關鏈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