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54-2019-00392 | 發布機構: | 青松路街道辦 |
生成日期: | 2019-09-27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關鍵詞: | 其他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降低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費率,完善社保制度,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保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精神,結合兵團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兵團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降至16%。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調整兵團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自治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四、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兵團級統籌
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兵團級統籌,自2020年1月1日起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兵團級統收統支,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五、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穩定現行繳費方式。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部門要抓緊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征收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鹗杖腩A算。
六、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兵團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和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各師市要建立由師市分管負責同志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統計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征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提出具體安排,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七、堅決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養老金是退休人員的“保命錢”,各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強化基金收支管理,做到基金應收盡收、嚴格控制支出,防范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完善“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機制,穩步提高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斷提升養老保險制度的科學性和可持續性。
八、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
各師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統計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切實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渠道,主動解讀政策,積極回應關切,把好事辦實,把實事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