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00024-2023-00024 | 發布機構: | 商務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07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文件政策 | |
關鍵詞: |
關于印發《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農產品(紅棗)流通專項資金補貼辦法》的通知
各團場(鎮),師市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農產品(紅棗)流通專項資金補貼辦法》已經師市2021年第7次行政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第一師辦公室 阿拉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7日
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農產品(紅棗)流通專項資金補貼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發揮好政府資金的引導、扶持作用,促進師市農產品規模化銷售,提升產品附加值,穩定產品價格,打造“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增強師市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根據師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使用堅持“扶優扶強、突出重點、公平公開、專款專用”原則,并按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處理。
第三條 專項資金規模為2000萬元,為師市本級財政資金,后續年份資金視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補貼的支持方式。
第五條 重點支持方向
1.規模采購和就地加工補貼。
2.支持集中交易。
3.支持“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應用推廣。
4.支持師市果業行業聯合協會發展。
第三章 補貼標準
第六條 具體內容
(一)750萬元用于規模采購和就地加工補貼
每年5月至次年4月,以不低于第一師阿拉爾市果業行業聯合協會發布的區域指導價格,在第一師阿拉爾市轄區規模采購原料棗并就地加工的企業和合作社,給予補貼。采購加工噸數500-1000噸(不含1000噸) ,補貼標準為 120 元/噸;采購加工噸數1000-3000 噸(不含3000噸),補貼標準為 150 元/噸;采購加工噸數3000噸(含3000噸)以上,補貼標準為 180 元/噸。
(二)300 萬元用于支持集中交易
1.倉單質押貼息。對進入聚天紅紅棗果品交易市場辦理倉單質押業務的企業和合作社,按照交易(倉儲)噸數200噸以上進行融資貼息。按照融資額的 3‰進行每月貼息,融資期不超過 6 個月。
2.注冊倉單補貼。用于對注冊紅棗期貨倉單提供貨源的本地企業(合作社)給予150元/噸的補貼。
(三)900 萬元用于支持“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應用推廣
1.用于“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統一包裝補貼。
(1)小包裝補貼,補貼標準為:包裝袋規格小于等于500克,數量大于等于20000袋的,按照 0.2 元/袋進行補貼。
(2)禮盒補貼,補貼標準為:有內、外包裝,數量大于等于5000盒的,按照1元/盒進行補貼。
2.用于“塔里木河”商標全領域注冊及“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宣傳推廣(包括宣傳廣告牌制作、流媒體短視頻宣傳等),舉辦“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推介會。
3.師市果業協會企業參加由商務局組織的展會。
4.通過政府采購,確定一家單位合作制作“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電視宣傳廣告(素材由師市宣傳部負責提供),并在CCTV7-國防軍事頻道和CCTV17-農業頻道進行投放,投放周期為3個月。
5.200萬元用于支持師市與雨潤西安農副產品全球采購中心達成合作,以單一來源的政府采購方式,在雨潤西安農副產品全球采購中心租賃集銷售門店、冷庫、辦公場所等為一體的設施,引導師市農產品流通企業入駐運營,推動產業集聚,形成第一師阿拉爾市特色農產品集散中心,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提升產品運輸效率,助力“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產品開拓內地市場。
(四)50 萬元用于購買社會服務
由師市商務局采用單一來源的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師市果業行業聯合協會購買服務,服務內容為:對師市本級財政資金涉及的各項獎補內容進行宣傳,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合作社申報,申報材料初審等,服務費用共計 50 萬元。
第四章 申報條件和程序
第七條 申報條件
(一)依法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
(二)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完整、真實。
(三)實行標準化生產,產品質量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四)不得申報情況:當年發生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當年發生產品質量問題的;拖欠農戶收購賬款、企業加工費、員工工資等款項造成群體性上訪或不良影響事件的;近三年在稅務部門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被全國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管理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的。
第八條 申報時間
規模采購和就地加工補貼、倉單質押貼息、注冊倉單補貼、“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統一包裝補貼、商標全領域注冊補貼、參加展會補貼項目每年4月30日前提交申報材料;其他通過政府采購執行的內容,提供相關材料的時間按照采購合同(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九條 申報材料
(一)經營主體基本材料。包括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真實性承諾,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二)規模采購和就地加工證明材料。包括購銷合同、加工合同、銷售方銀行進賬單、師市加工企業銀行進賬單、收購發票、銷售發票等(師市加工企業、合作社采購加工的不提供加工合同、銀行進賬單,需提供用電、用氣、用水量佐證材料)。
(三)貼息材料。包括融資合同、倉單質押業務憑證及利息支付憑證及其他證明滿足貼息條件的有關材料。
(四)注冊紅棗期貨倉單資料。包括聚天紅紅棗期貨交割倉庫開具證明、磅單。
(五)統一包裝材料。包括“塔里木河”商標授權書、印制包裝合同、包裝印制企業開具的發票(如包裝申請量大于 3000噸,需提供用電、用氣、用水量佐證材料)。
(六)參加展會資料。包括文件、報名資料、參展人員交通費、參展人員住宿費、標準展位費用發票、參展照片、總結(單一企業僅限2人,單一企業補貼不超過5次)。
(七)入駐雨潤西安農副產品全球采購中心運營企業的申報資料。包括實施方案(經“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領導小組審核)、納稅增值稅申報表(年營業額超過500萬元的師市零售企業)。
其他通過政府采購執行的內容,提供的相關材料通過采購合同(協議)進行約定。
第十條 申報兌現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準備申報材料。
(二)規模采購和就地加工補貼、倉單質押貼息、注冊倉單補貼、“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統一包裝補貼、商標全領域注冊補貼、參加展會等項目補貼的申報材料由師市果業行業聯合協會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提交商務局復審,復審通過后由師市商務局撥付政策資金。擬獎補名單在阿拉爾政務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天。
第十一條 撥付時間
2000萬元專項資金在本辦法印發后 20 個工作日內撥付至師市商務局,在公示期過后10 個工作日內進行補貼資金兌付。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師市果業行業聯合協會負責對規模采購和就地加工補貼、倉單質押貼息、注冊倉單補貼、“塔里木河”區域公共品牌統一包裝補貼、商標全領域注冊補貼、參加展會等項目補貼的申報材料組織申報和初審工作;師市商務局負責申報材料復審及資金支付,負責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整體資金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工作;財政局負責及時撥付師市本級財政資金和對項目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項目執行完畢后,由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十三條 本辦法中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1、3點,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同時享受。 統一包裝兩類補貼僅可享受一類。
第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根據具體情節給予以下處罰:
1.收回專項資金。
2.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管理建立責任追究機制。負責材料申報和審核的經營主體、單位和部門所提供的資料、數據應當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資金管理制度,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的單位,依法依規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師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獎補資金按照申報順序進行兌付,資金兌完即止。每項資金如有結余,可調劑使用。執行完畢后,資金如有結余,按規定上繳師市財政,統籌安排。
第十八條 師市商務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統籌一定經費用于政策兌付過程中發生的必要費用。
第十九條 《第一師阿拉爾市2019年促進農產品(紅棗)流通專項資金獎補辦法(試行)》(師市辦發〔2019〕50 號)同時廢止,結余資金按規定上繳師市財政,統籌安排。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2021年至2025年。
關于《第一師阿拉爾市促進農產品(紅棗)流通專項資金補貼辦法》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