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dys3t-2024-00006 | 發布機構: | |
生成日期: | 2024-04-24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
關鍵詞: |
兵團辦公廳關于印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兵團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8年2月17日經兵團領導同意、由兵團辦公廳印發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新兵辦發〔2018〕11號)同時廢止。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國辦發〔2023〕33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師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兵團領導下,由兵團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議事協調機構(以下簡稱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實施,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考核工作從2023年到2027年,每年開展一次,次年完成上一年度考核。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堅持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遵循客觀公正原則,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第五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群眾滿意度等情況。
第六條 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
第七條 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師市自查。師市對照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填報考核自查表,形成自查報告,報送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各師市對自查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實地核查。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對師市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實地核查,對師市組織領導、源頭治理、制度建設等考核指標進行評估。實地核查采取聽取匯報、核驗資料等方式進行。
(三)第三方評估。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委托第三方機構,采取抽樣調查、座談訪談與數據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對師市制度落實、群眾滿意度等考核指標進行評估。
(四)暗訪抽查。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組織力量或委托媒體組建暗訪組,采取“暗訪+明察”等方式,對師市暢通維權渠道、作風建設等進行調查。
(五)綜合評議。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師市自查、實地核查、第三方評估、暗訪抽查情況,結合行業主管、公安、信訪等部門掌握的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議事協調機構審批。
第八條 考核采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考核等級為A級:
1.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健全,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備、落實得力,工作成效明顯;
2.考核得分排在兵團前6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兵團后2名的;
2.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2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
3.發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級在A、C級以外的為B級。
第九條 考核結果經議事協調機構審批,按程序報兵團同意后,由議事協調機構通報各師市,并抄送兵團黨委組織部,作為對師市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需要問責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有關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條 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由議事協調機構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議事協調機構對該師市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考核發現的問題,由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向各師市反饋,并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各師市應及時組織整改,并向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報送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規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各師市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年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切實加強本轄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2024年2月5日印發